泓法刑辩战队:200元“体验”成人娃娃是否违法?

公司生产的成人娃娃。澎湃新闻记者韩声江摄

一、男客户付费体验“成人娃娃”,算不算卖淫、嫖娼?

(一)卖淫和嫖娼不是犯罪,是一般治安违法行为。

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卖淫和嫖娼为犯罪,所以卖淫和嫖娼就不构成犯罪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但可能遭受治安处罚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卖淫、嫖娼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(二)男客户付费体验“成人娃娃”,算不上嫖娼。

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因此,虽然科技发达,“成人娃娃”仿真度越来越高,甚至还添加了发热、语音等功能,但“娃娃”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人”,不具备主体资格。

二、明知有性病而去体验,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?

成人娃娃线下体验店,最引人担忧的无疑是卫生问题——会不会传播性病?

虽然体验“娃娃”不构成嫖娼,虽然厂家声称“娃娃”是安全的——有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、营业执照,供体验店使用的“娃娃”还有自身独有的“移动通道”设计,可以做到“一客一换”,但谁知道会不会有些环节发生意外?

而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去体验,则有可能涉嫌犯罪,但不是传播性病罪。

因为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: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还是同样的道理,由于不构成嫖娼,即便通过“娃娃”传播性病者,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三、厂家每小时收费200元,算不算组织卖淫嫖娼?

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卖淫、嫖娼罪,但有组织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。还是同样的道理,由于“娃娃”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人”,商家虽然向客户收取了费用,客户也实际体验了“娃娃”,由于不具有主体资格,这些罪名依然不能成立。

那么万一男同胞闻讯纷纷前往体验店“体验”成人娃娃,商家会不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触犯刑法?

也是有可能的,比如: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寻衅滋事罪。

四、生产、销售“成人娃娃”,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?

据国家食药监局公告,从2003年起,成人用品(仿真性辅助器具)就不属于医疗器械,不是专营专卖产品。因此生产、销售普通充气娃娃,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。

而非法经营罪要求违反的是国家特许经营许可制度,因此,生产、销售“成人娃娃”,只需办理正常的工商行政许可即可,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娃娃头部采用硅胶制作,头发为真人头发植入。澎湃新闻记者韩声江摄

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消息,截至2018年末,我国男性人口71351万人,女性人口68187万人,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164万人次,某种程度上意味着,有3000万多男同胞是“光棍”,如果“成人娃娃”可以为他们带去“爱情”,为什么不可以乐见其成?

作者简介:

洪树涌: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、刑事一部部长

刘玉霞: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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